国家发改委已从本月20日起,在全国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药品降价执行情况将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业内人士分析,发改委此举是为再次药品降价做准备。
据悉,自从国家恢复对部分药品价格实行管制以来,已经17次降低药品价格。而发改委严查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也不是首次了。然而在数次降价和严查价格之后,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焦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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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更有媒体曝出“宿迁流行看病砍价”。曾有一项统计数据称,国家发改委的18次药品降价使老百姓每年购买药物的金额平均只减少了2.5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此次检查范围将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率(额)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检查治疗过程中设立的新项目、新标准,要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广大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此外,在这次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发展改革委将与纪检监察和卫生主管等部门的配合,及时把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并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发改委为此下发的通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乱加价、乱收费,加重患者负担行为;重视发挥媒体和舆论作用,建立完善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处理制度,曝光违法案件,提高检查威慑力。 (杨雪婷 金冰/文 暴帆/摄)
发改委: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开始
“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这位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