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负担比例过高
从全球范围看,医疗消费具有无限趋高性。随着医学的发展和进步,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的不断出现,医疗费用上涨是不可避免的。
问题在于,我国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比例过高。据卫生部统计,近8年来,医院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3%和11%,大大高于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2004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5.5%,这个比例在发展中国家已不算低。但是,居民个人负担的比重由1980年的21%增加到54%。换句话说,中国的卫生总费用主要由居民个人负担。
-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由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淡化,盲目追求经济利益。2004年,政府财政拨款仅占医院总收入的7%,其余部分都靠医院自己创收。于是,就出现了过度治疗、大处方等现象。群众看病不仅要负担医药成本,还要为医生发工资、发奖金以及为医院买设备、盖病房“做贡献”。为了弥补政府补偿不足,国家允许医院对购进药品加成15%,这就意味着,药品进价越高,医院收入越多。
-药品审批、生产、流通混乱
2005年,国家批准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11086件,包括批准临床实验和上市生产。其中,批准新药1113个、改变剂型的品种1198个、仿制药品8075个,显示了审批过滥的弊端。由于药品低水平重复严重,“一药多名”和“虚高定价”现象突出。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规避降价政策的限制,把普通药品改个名称、剂型、规格,就变成了所谓的“新药”,价格也一路飙升。
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严重背离。截至2005年底,我国经过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有4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8000多家,还有药品零售企业12万家,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大多在低水平上竞争。按照一般的市场经济规律,药品供大于求,竞争越激烈,价格就越低。但是,我国的处方药却是定价越高,医院加成收入越多,销售情况反而越好。为使药品挤进报销目录和各类医院,企业不惜采用各种回扣手段,致使商业贿赂屡禁不绝。
-医疗保险覆盖面小
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缓慢。目前,医疗保险覆盖的城镇职工数为1.4亿人,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农民工以及少年儿童等群体基本没有参加,看病主要靠自己掏腰包。有医疗保障的职工,自费部分也比较高。在农村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为1.79亿,尚不足农民人口的1/4,而且保障水平不高,农民看病报销比例很低。医保机构的角色本应是担当“病人的经纪人”,代表参保者制约医院的过度服务行为,但目前对不合理诊疗行为缺乏有效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