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医药卫生等领域的体制改革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进一步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2、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
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加大“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和改革力度。
完善药品定价管理,为企业生存发展(科研开发、环保投入等)保留必要的价格空间,按公平竞争、质价相符原则,缩小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价差,提高医疗必需、因价格过低而停产的药品的价格。
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过程中不执行招标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收受回扣、提成、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按时交货或付款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3、继续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严格把好GMP认证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并转。加强环保监督,对污染严重、治理不力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加强宏观调控,根据经济发展要求,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和更新工商、信贷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引导行业发展。根据产品和技术发展要求,定期修订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提高技术门槛,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逐步建立以技术、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业管理机制。
4、加大对医药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
加强金融创新,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发挥风险投资在科技创业和高新医药技术产品产业化、市场化中的作用。
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医药科技项目以及产业化项目继续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对涉及重大卫生安全的医药研发、工业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医疗器械国产化、中药材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疾病药物产业化以及现代中药等专项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