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中国相继制定了《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并付诸实施。设立了一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研究机构,建立了许多国家级或地方性的自然保护区,有效地保护了包括很多药用物种在内的自然资源。
1987年国务院颁发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在保护和管理中药资源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保护和管理中药资源的政策措施
几十年来,药材经营和管理部门,针对部分野生药材资源紧张的状况,采取了加强资源管理和商品管理的措施。主要内容是:对于国家管理的种类如甘草、麝香、杜仲、厚朴等实行以产定销,限量收购;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的犯罪活动,制止哄抬物价,到产地套购、抢购和盗采的不正之风;建立药材资源情况的上报制度,及时调查和解决有关的问题;对资源较为紧张的多用途品种,在同有关部门协商后,限制非药用的使用量,保证药用供应,减轻资源负荷;实行“先国内、后国外”的出口政策,对资源紧张的药材,限量或禁止出口,采取轮采轮育、边采边育、封山育林、封山育药等措施,加强资源管理,恢复和提高资源的再生能力。以上管理措施在各地应用中都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例如,为了扭转甘草资源迅速下降的局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当地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巴楚、轮台、阿瓦提、察布查尔等县的甘草购、销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并由国家计委规定甘草及其制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由药材公司按计划经营,不得上市自由买卖;调整甘草 制品生产厂家,限制生产总量;限制出口及调出数量,实行出疆许可证制度;征收甘草资源费,以草养草,专款专用;鼓励保护、种植甘草。在此基础上,中国药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医药药材公司合作,在新疆南疆垦区建立了甘草生产基地和围栏护养区。目前,护养区内甘草长势喜人,产草量普遍提高,全疆甘草资源的破坏现象进一步得到控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先后批转区医药局、林业厅《关于加强药用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龙血树资源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药用资源保护工作,并规定严禁在安息香、石斛类、金不换、鸡血藤、砂仁、草豆蔻、千年健、麝、穿山甲、蛤蚧等珍贵药材比较集中的龙州弄岗自然保护区、扶绥珍贵动物禁猎区、南丹三匹虎林区、北海市斜阳岛保护区和隆安龙虎山天然药材自然保护区等18个保护区采集狩猎开荒种田。
在药用动物的保护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麝资源的保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各产区对麝香实行控制收购,并对麝香收购、批发、零售实行最高限价,调节和控制市场,使麝香的经营和管理逐步趋向完善,四川是麝香的主产地之一,麝香产量约占全国的50%左右。该省划出林麝保护区和轮猎区,进行有计划地猎取和保护。四川阿坝、甘孜两个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在麝香主产区禁止狩猎5年,取得了一定成效。甘肃文县林麝保护区是保护林麝较有成效的典型实例。甘肃文县药材部门,在中国药材公司和文县政府的支持下,划定了1621平方公里的林麝保护区,经过5年的护养,区内野麝资源增加了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