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资源保护的种类
中药资源的保护重点首先应当是那些具有重要医疗作用和经济价值的珍贵、稀有和濒危的药用种类。
《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将濒危植物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即国家环保局公布的:一级保护植物,指具有极为重要的科研、经济和文化价值的稀有濒危种类;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是指在科研或经济上有重要意义的稀有或濒危的种类;三级重点保护植物,是指在科研或经济上有一定意义的渐危或稀有种类。
濒危种类分为濒危、稀有和渐危三级。濒危(即临危)种是指在植物整个分布区或 分布区的重要部分,处于有绝灭危险中的分类单位。这些植物通常稀少,地理分布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和常常出现在有限的、脆弱的生境中。它们走向绝灭的危险,可能是由于生殖能力弱,数量减少到快要绝灭的临界水平;或是它们要求的生境被破坏、改变已退化到不能适宜它们的生长;或由于过度开发等原因所致。稀有种是指不是立即有绝灭危险的,中国特有的单型科、单型属或少种属的代表种类,它们在分布区内有很少群体,或存在于非常有限的空间,或者虽有较大分布范围,但只有零星存在,可能很快消失的种类。渐危(即脆弱或受威胁)种是指那些因人为或自然原因所致,在可预见的将来,在它们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重要部分很可能成为濒危的种类。《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收载濒危植物398种,包括药用植物168
种,其中稀有种38种,渐危种84种,濒危种46种。
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将保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制定出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确认了人参、鹿茸等42种药材原动、植物的保护级别,《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药材物种的名录,收载种类76种,其中有植物药材29种,包括药用植物58种,分属22科28属。属二级保护的有人参、片草等7种药材,
13种药用植物;属三级保护的有川贝母、石斜等22种药材,45种药用植物。动物药材13仲,包括药用动物18种,分属11科, 13属,属一级保护的有虎,豹、赛加羚羊。梅花鹿等4种,属二级保护的有马鹿、林麝、黑熊、穿山甲等14种。
2)中药资源的保护方法
中药资源的保护方法一般分为就地保护、异地保护和离体保护三种方法。
A.就地保护
中药资源就地保护,简单来说就是将中药资源及其自然环境就地维护起来。这种方法可以使药用动、植物在已适应的环境中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建立保护中国珍、稀、濒危和遭受严重破坏的中药资源的区域和研究、开发基地。
a.建立中药资源保护区
根据中药资源保护的性质和目的,可将中药资源保护区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中药资源综合研究保护区,中药资源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和中药资源生产性保护区。
①中药资源综合研究保护区,为中药资源绝对保护区,是供科研和教学而设置的综会性保护区。要求选择未受或少受人为活动干扰的、具有国家保护意义的、中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保护区。其目的在于保持天然生态系统和丰富的药用种质资源,供科研和监测之用。保护面积取决于所要维护的生态系统和科研需要。保护区可单独建立,也可和自然保护区结合。此类保护区一般不允许进行开发或旅游活动。
②中药资源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是针对重要的药用物种而建立的绝对保护区。保护区内可设有研究机构或研究设施。保护对象为具有国家保护意义的珍贵、稀少、濒临绝灭的重要中药资源。该区可在具有原始生态系统条件下或已开发的地区设置,保护手段除自然维护外,可结合人工种、养,借以扩大野生种群,恢复和发展中药资源。此类保护区也不允许自由进行开发和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