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植物药的管理要求很严格。尽管近年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植物药审批条件有所放宽,但我国中药要进入美国市场,仍然有相当大的难度。绝大多数植物药在美国都是以膳食补充剂的身份销售。目前在美国尽管有部分草药,如锯齿棕已由《美国药品处方集》转入了《美国药典》而作为药品,但绝大多数草药仍作为膳食补充剂。可以说,中医药进入美国市场的"拦路虎"就是法律地位问题。 以膳食补充剂身份进入市场
长期以来,FDA对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植物药的药品地位不予承认。美国对药品的基本概念是:化学成分要明确,如果是复方制剂,其中每一种化学成分的药效学作用,乃至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药效及毒性的影响要清楚。在这种概念影响下,美国对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组方、功效不是很理解,所以不承认天然植物药是药品。
在医疗保健巨额开支巨大和公众强大舆论的压力下,经过美国国内一些中小企业的不懈努力和游说,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植物药列为膳食补充剂,可以说是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产品,虽然不能标明具体的适应证,但可以注明其保健作用。天然植物药在美国生产销售具有了合法地位,实际上承认了这类产品可以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客观事实。2000年,美国总统应公众要求,决定成立"白宫补充和替代医学政策委员会",20名委员都由总统直接任命,以深入讨论补充替代医学的政策方针,发掘其潜在价值。
根据目前美国法律,膳食补充剂不需经FDA许可即可上市,而进入美国市场的植物药,必须经过FDA的许可才能上市。因而,如何界定药品和膳食补充剂则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FDA对疾病或某类疾病作用的陈述要求:一是明示疾病表达。如:"对癌症的发生具有防治作用"、"减少与关节炎有关的病痛与僵直"、"降低酒精中毒的影响"、"缓解便秘"等。二是暗示疾病表达。如:"有助于促进尿道的健康"、"有助于维持心血管功能和健康的循环系统"、"有助于维持肠蠕动"、"促进身体的放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