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国与欧盟就欧盟植物药新法案的谈判结果显示:中成药出口出现重大转机。
“出来的结果总体上来看对中国还是比较有利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简称医保商会)中药部主任刘张林近日表示。至此,欧盟出台的植物药新法案终于让中国众多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悬了一年的心放了下来。
修改结果有利中方
去年初,欧盟出台的植物药新法案曾引起了我国媒体的广泛关注。“中药出口遭受冷遇”、“以药品身份入市中药将登陆欧盟”……类似的标题纷纷出炉,有的给人感觉中药出口欧盟遭遇陷阱,有的则认为是馅饼,但大多数报道的论调十分悲观。
笔者就此采访医保商会中药部主任刘张林,据他透露,修改后的结果要乐观得多。自去年11月份我国外经贸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把意见汇总呈交到驻欧外交使团后,欧盟经济司的官员来到中国,经过双方谈判,去年年末该法案已经作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还是比较有利于中国企业的,条件较原法案宽松,”刘张林说,“宽松首先体现在备受关注的‘年限’上面,比如将原来需要在欧盟临床实际使用15年以上改为10年,但在国内的临床使用年限仍坚持为30年;其次,原法案规定,行销欧盟的植物药必须在标签上注明‘该植物药效力未经临床证明’字样,修改后则取消了这条规定。”
直面焦点问题
对于中国广大中成药生产企业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这个修改后的新法案对于企业产品登陆欧盟有何直接影响了。
首先是关于使用年限的缩短。据SDA副局长任德权介绍,这是中方据理力争的一个焦点。关于这一点,我国有关方面一直以传统中药的良好疗效为证据说服欧盟有关人士,最后对方将植物药在欧盟的临床使用时间从15年改为10年,这对于我国的中成药企业不啻为一大利好消息。
其次是关于未列入名单的植物药怎么处置的问题。据刘张林介绍,修改后的法案规定未列入目录的植物药仍然作为食品来管理。这就意味着对于目前很多以食品补充剂身份进入欧盟的植物药来说,以后仍然可以选择这条路进入欧盟;而且,即使是已列入目录的植物药成分,也仍然有权选择以药品还是以食品补充剂的身份进入。“对我国目前广大中成药企业来说,修改后的法案意味着多了一条路而不是遭到了拦截。可以这么认为,原来中成药几乎无法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而现在法案的出台等于是搭了一个平台,中成药可以借助这个平台登陆欧盟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