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8家连锁经营企业(含省外进入的2家、同意筹建的3家)的法人代表参加了由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座谈会。福州市药监局对规范药品连锁经营提出了“六个统一”的具体要求。
据福州市药监局副局长林兰玫介绍,福州市现有药品连锁经营企业5家,同意筹建3家,共有门店142家。但连锁药店经营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竞争力不强,是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门店最多的连锁经营也不过30家,而少的只有三四家。个别公司不是考虑如何做大做强,而是利用连锁让人挂靠经营多开药店,收取门店管理费;在日常工作中“连”而不“锁”,药品配送不落实、药品品种少、配送金额小,因此,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价格也就无从谈起,统一服务更是落实不了;个别连锁企业超范围经营,违规操作,还存在向其他药店卖药的行为。
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针对存在的问题,福州市药监局对药品连锁经营者提出了规范管理的要求,即切实做到“六个统一”:统一商号、标志、配送、质量标准、采购、定价,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连锁公司配送中心不能正常运转的,一律暂停审批连锁门店;各连锁公司既要不断增加门店数量,更应提升门店水平和档次,要给所属门店创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和竞争条件;连锁公司配送员(含搬运工)到各门店配送药品时,必须挂牌服务,并且随带配送清单,否则药品将被暂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