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
1、推进各类各层次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丰富中医药继续教育内容,积极探索中医药继续教育新形式,大力开展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吸纳更广泛的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开展全员性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培训,“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中医特色临床经典理论培训,要求各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学习中医经典理论及其临床应用,作为他们接受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纳入学分管理;开展临床中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作为各层次临床中药师、临床中医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纳入学分管理。
2、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总结前三批继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四批继承工作,以建立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的形式,培养1000名具有继承与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开展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20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启动西医师学习中医高级研修班,在全国遴选100名热爱中医、有一定中医功底的中青年西医师,通过中医理论学习和中医技能培训,使其成为能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解决临床问题的高层次临床人才。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培养400名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突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培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5000名。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项目,培养400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对广大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继续总结和推广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成才规律与临床经验,积极开展推广适宜技术的专项技能培训。开展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对其他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满足城市社区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4、加大中医药专项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中医临床传统技能等专项培训。强化中医药人员防控传染性疾病、防治重大疾病能力培训,强化中医药人员医德医风、医学伦理、中医药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探索其他形式的中医药专项技能培训模式。
5、抓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教材建设,改进考核办法,研究住院医师培训与临床专业学位相衔接的制度。开展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的研究,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开展中医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
6、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十一五”期间,利用现有中医药资源,依托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现有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设立20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20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30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提高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机构,逐步完善管理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行业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营造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机制,为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积极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法规建设,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运行机制,重点强化对受教育者的激励机制和对实施教育单位的约束机制。加强理论研究,探索中医药继续教育新机制。定期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认真落实中医药继续教育与中医药人员的考核、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等密切结合的有关规定,并把单位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规范管理,为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统计制度、评估制度,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基地、项目等管理办法。强化对中医药继续教育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定评价指标,加强质量监控。疏通管理渠道,创新管理手段,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构建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并监督各地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实现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增加投入,为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解决中医药继续教育经费问题。各级政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担负起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责任,逐步增加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各中医药机构要切实把中医药继续教育作为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确定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比例,并随着业务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中医药人员是继续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也应当承担部分费用。鼓励社会各界筹集中医药继续教育资金,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资金筹集使用的良性机制,确保中医药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