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联合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中国医药技术与市场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等单位,于近日在北京共同召开了宣传贯彻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工作会议,会议发布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制定积极的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医药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扶持优势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建设技术交易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实现新药研制从仿制为主向创新为主、仿创结合发展。加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为原始创新提供重要支撑,打破部门、地区封闭,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共用、共建体制,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业化的研究开发基地,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新药安全评价、药物制剂技术等研究开发中心。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国际水准的信息科技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药品评价体系。
此外,十一五期间,我国还将加大对医药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医药科技项目以及产业化项目继续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对涉及重大卫生安全的医药研发、工业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医疗器械国产化、中药材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疾病药物产业化以及现代中药等专项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据介绍,自加入WTO后,我国凭借在化学原料药领域的生产和人力成本的优势,成功地开拓了国际市场。但由于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不健全,企业缺乏应诉经验,处境很被动。能源、原料的涨价,出口退税率降低和美元汇率的变化,使某些传统出口原料药正在失去优势。此外,中药出口也面临一系列非关税贸易壁垒等障碍,如绿色壁垒、蓝色壁垒等技术壁垒。
为此,《意见》明确指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强医药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指导医药企业境外注册和相关认证。适时调整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妥善应对国际间的贸易摩擦,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设立医药制剂产品出口专项,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国际市场需求量较大的产品出口,提高医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也将鼓励有条件的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并购、租赁、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在外在设厂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建立完善的境外投资管理监督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主动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对重点企业在对外投资信贷、海外投资所得税、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