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产业知识 > 政策法规 > 法律

收藏本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时 间:2007-03-08 13:06:24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来源 : 国家科技部网站

文章来自网络 , 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转载请注明出处 !

查看评论 】   【 推荐 】   【 加入百宝箱 】   【 打印 】   【 关闭
  查找站内有关  政策法规  法规  管理法  的知识信息
  订阅有关  政策法规 法规  管理法  的最新知识
  相关文章
·《药品管理法》释义--法律责任 2007-02-01 10:54:02
·《药品管理法》释义--药品监督 2007-02-01 10:54:02
·《药品管理法》释义--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2007-02-01 10:54:02
·《药品管理法》释义--总则 2007-02-01 10:54:02
·《药品管理法》释义--概述 2007-02-01 10:54:02

 发表评论

 
 

 最新热门评论 

 

·张功耀:《告别中医中药民间行动纲

·文化争鸣:一场百年的大争论--中

·危剑安谈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研发方向

·崔永元张泉灵谈医药创新

·中药专利申请中约90%为个人申请

·告别中医中药的文化意义

·中草药植物细胞工程研究进展

·春天股份招商迷局的思考

 

今日推荐

要闻

·温家宝:今年卫生改革发展重点抓好四件事
·药监局:药品注册办法将取消新药申请分类
·中国医改全景图:建立全民医保
 

论坛

本月热门知识排行

·蒙医药文化研究

·微利时代,做终端还是做客情?

·医药企业如何做好专业学术推广

·企业动态战略管理研究

·医药企业OTC市场未来营销之

·我国中药临床药动学研究发展面

最新原创文章

·吕松涛先生谈中医药现代化

·关于“中医药现代化是否意味中

·中医现代化:面临的抉择与挑战

·中医现代化的思路、重点和任务

·抓好继承创新 大力支持中医药

·中药新药研究开发的思路与方法

  期刊订阅  期刊介绍
 查看相关供求信息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