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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的命名与法规管理
时 间:2006-08-08 18:42:31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3、建立GMP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实施GMP,可弥补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中无法涵盖的部分。如定性研究的品种,如何防止劣药混入,成品中如何提高药效部分,与药材基源、饮片炮制、工艺规范、生产过程监控、检验操作规程等许多方面有关。这些由于中药的特殊性,还不能完全在成品检测中反映出来。因而建立严密的质量管理规范,对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4、实施文号管理后,非试点生产企业也可按文号仿制报批,生产销售有文号的品种。试点生产企业允许有、无文号并存,直至标准研究文号报批品种基本结束,试点生产企业可继续承担冷门品种的质量标准研究和报批工作,以及已有文号品种的质量标准提升和修订工作。

    5、取得文号的品种,应建立临床监督期2-3年。其每个品种研究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该类品种的诞生,学术意见仍不一致,争论尚多,需在临床的实践中不断观察总结,保持积极慎重的原则。
综上所述,中药配方颗粒的命名,是在前期大量科研成果成熟的基础上而来的,其命名的由来,体现了该项目创新研制的历程,浸透了国家各级政府、管理干部、专家学者的多年心血,代表了时代的呼唤和中医药学者的心声。命名发布以来,法规部门出台了相应法规管理办法,使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支持和推动该项目的顺利进展,出现了一片大好生机。本文所述法规管理的建议,意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使本项目早日形成第四大中药支柱产业。(周嘉琳)

(《中国中医药报》04年刊登文章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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