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备案管理系统”收到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信息后,对信息进行自动核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转相关省通信管理局。 ③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④“备案管理系统”对予以备案的,核配备案编号,生成电子证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网站主办者。 ⑤网站主办者收到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后,及时完成证书下载、安装等工作。 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18]
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图9:网站主办者直接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的处理流程
3.4经营性网站备案 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根据《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流程如图10所示。

图10经营性网站备案
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登记由网站所有者提出申请。个人设立经营性网站的,应在申请办理网站备案登记前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baic.gov.cn),进入“网站备案”系统在线提出申请。 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并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申请人应于在线申请程序完成后三十日内,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的,视同其撤销申请。 经营性网站应在办理备案登记的同时申请网站名称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和《网站名称注册证书》。 网站所有者应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4“BtoB”电子商务商业运作分析[19] 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以“BtoB”模式为主,它占了整个医药电子商务交易的绝大部分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