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托管是指医院的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医院药房经营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去有偿经营,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权利关系,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医院药房托管业务的流程并不复杂。首先由托管公司与需要托管药房的医院签定双方合作意向;然后托管方对受托医院药房进行实地考察、分析评估;第三步托管方提出经营管理的方案,受托方提出经营目标;在此基础上,双方开始实质性洽谈,确定最终经营管理方案和经营目标,正式签署托管协议;最后,托管方派出管理团队,进入医院药房实施专业托管进行管理。托管协议的内容包括:托管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的及时供应,保证医院利润不降低,保证采购成本必须低于原采购成本,有责任向医院推荐最新科技产品,组织学术交流,选择质优、价低、疗效高的产品,等等;医院方面则需及时反馈药品使用情况等产品信息,每月就药品使用数量、库存情况报单,并按照法律法规对托管方进行监督。
实行托管后,医院药房的所有权不变,职工身份不变,但药剂科的职能发生了转变,剥离了药品采购职能,加强了药品质量管理职能和指导医生合理用药的职能。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与供应商结算等,均由托管方完成,改变了医院对多家供应商结算的方式。
为保证托管方和受托方成功对接,减少医院新旧管理模式间的冲突,在医院药房托管中,双方必须做到责权利清晰合理。例如托管前原有的债权债务以及经营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医院方本身负责;托管后管理方全面拥有托管医院药房经营管理权,对双方协商制定的托管医院药房的经营目标负责。医院方可派人员对托管方经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但在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托管方经营管理等等。
托管方和受托方有三种赢利方式:一是包定利润基数,超额利润作为托管方的托管收入; 二是固定托管费用,赢利按双方协商的比例划分; 三是免收固定托管费用,以实现的税前利润为基数按协商比例分配。赢利方式必须以保证患者和医院的利益为前提。
医院药房托管目的在于引入医药批发企业参与管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从而为降低药品价格和医院管理成本提供一个可行的空间,是在努力探索和尝试一种独特的“多赢”模式,寻求一条减少患者就医费用、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互惠互利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