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能治病,也能致病。用药致病固然与患者缺乏安全用药意识而导致用错药、乱加量等错误行为有关,但一些药品使用说明书说而不“明”也难辞其咎。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
消费者服药要事先了解其毒副作用,而说明书则是患者事先了解情况的最主要途径,尤其是病人自行从药店购买的药物,说明书更是指导用药的最直接渠道。可以说,药品说明书事关重大。
有阅读药品说明书习惯的人会注意到,现在的说明书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说明书整体篇幅增加、栏目增多、内容增多。过去药品说明书以简捷、明了为特点,少则几十个字,多则几百个字。重点介绍用法、用量,简言之,只告诉患者怎么“吃”。有人曾对10年前的说明书略作统计,“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项不全的占95%~100%,缺“不良反应”一项的89%,三项全缺的40%。近10年来,制药行业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了较大改观,几乎所有的说明书都有了“使用期限”和“不良反应”等内容。但是,比起外资药厂生产的药物,本土药物的说明书还是显得粗糙得多。
近日,笔者对一家药店的药物说明书进行了研究比较,关于不良反应,发现本土药有很大一部分药物说明书仅用几句话甚至几个字来叙述。如同一种类型的降压药,本土生产的某种药物不良反应这一栏分为三条,共几十个字,某种中药制剂的降压药更是声称“无任何副作用”。而某外资企业生产的同种药物,不良反应这一栏共30多行,600多字,它不仅注有“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副作用”,还有上市后观察到的较少见副作用,而且这些副作用又细分为自主神经系统、全身、内分泌、呼吸系统、心理性、特殊感觉等几十类。
为什么同种类型的药物,不良反应相差如此之大呢?难道是国外生产的药品不良反应更多吗?稍微有点药学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事实并非如此。任何药物或多或少地都有毒副作用,同一类型的药物化学构成差不多,不良反应一般也不会相差太大。那为什么同一种类型的药物,中国药企生产的药品注明的不良反应就少,而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所注明的不良反应就多呢?
业内人士一般都知道,国内药企在说明书编写中常常“报喜不报忧”,对药品的不良反应更是讳莫如深,许多企业有意淡化药品不良反应。不少企业在修改说明书时,经常同专家们讨价还价,想尽各种办法对不良反应遮遮掩掩。“由于群众对不良反应知之甚少,有的毒性又不会很快显现,因此一些不良反应发现不了,受害者也不知情。”一位医院药师如是说。
如此为之,国内这些药企自以为能遮掩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毒副作用,便能达到促销效果。殊不知,这种做法对患者及制药企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首先,弱化药物不良反应剥夺了用药者的知情权。患者由于不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不能合理用药,致使药物对患者身体造成不良影响。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资料,我国每年5000多万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50万人属于严重不良反应,因此致死的人数每年约有19.2万人,比传染病致死的人数还要高出数倍。我国1000万聋哑人中,60%~80%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
任何药物都有可能存在不良反应,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生产单位对药品主要特性的技术标准的介绍,是医师、药师、护士和患者合理用药的科学依据,特别是患者直接从药店购买的非处方类药物,药品说明书更是患者合理用药的主要信息来源,如果说明书不能具体、详尽地告知服用药物可能造成的副作用及药品之间的相互作用、药物过量等内容的话,轻则影响疗效,重则危害患者健康。
其实,在说明书中公布药品的不良反应,并不等于告知大家这种药是不合格药品。对于药品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应该在药品说明书中体现出来。这样既不会影响药品的销售及使用,反而能提高用药的安全性。从化学药品的使用就可证明,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大于中药,但化学药品仍在广泛使用,这就说明不良反应并不影响该药的治疗作用,只要在正确指导下使用,仍然会对治疗起积极作用。但是,如果药品说明书上没有明确不良反应,病人不知情服用了该药而导致不良反应,反而会把治疗的安全性变为损害性。
虽然从商业的角度考虑,商品当然卖点越多越好,效果越夸大越好,不良反应越淡化越好,但药品是特殊商品,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一个负责任的药企不能把药品当成普通商品推销,而是要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放在第一位。
其次,《药品管理法》规定,说明书必须显示不良反应栏目及其内容,以供用药者参考。如果不写或避重就轻、故意隐瞒,则是一种欺骗行为。需要告知读者的是,如果生产厂家因未写或因写得不 全,导致用药者出现已知的说明书未列入的严重不良反应,用药者可以对药品生产厂家提起诉讼,而厂家应该对用药者的安全负全责。
国外的药品说明书之所以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敏感问题详细说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D?D说明书是国外药企手中一个有力的自卫武器。只要说明书中涉及到的问题,在使用中一旦发生,由于企业已经预先告知公众,因此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反,如果企业没有预先告知,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为此支付巨额赔偿。国外一直把药业划入高风险行业之一,因为一起赔偿案就能导致药企倾家荡产。所以,国外企业在药品说明书中尽可能详尽地标注药品的不良反应事项,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化解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因此,即使撇开安全性等问题不谈,单谈企业营销,药品说明书也还是把不良反应说的越“明”越好。
再次,药品说明书也是药企形象的名片,淡化不良反应会影响企业的诚信。
国内医药企业常常把药品说明书当成一件程序性的小事,事实上这小小的一张说明书却能反映出很多问题。首先,说明书反映了药企的服务意识;其次,能否清楚标识药物不良反应,也体现了一个企业科研能力的强弱。很多消费者也往往通过说明书的规范与否来判断药企正规与否。一些药企,由于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科研人才缺乏,无能力也无实力去做那些系统过细的毒副作用实验,说明书自然无法说明了。
所以,一份科学、详尽、清晰的药品说明书不但能使消费者受益,也有助于提升药企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另一方面,药品说明书中对不良反应的说明也拷问着药企的诚信。近年来,拜斯亭、龙胆泻肝丸等类似事件的发生,都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这些事件发生后,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的会造成企业品牌危机。各种迹象表明,未来药品说明书将更加规范细致。在这样的前提下,说明书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拷问事实、检验企业诚信的“试金石”。
可喜的是,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药品说明书的重要性,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说明书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2000年3月17日通过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两部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药品说明书开始走向有序、规范。
但是,药品说明书编写单靠监管部门硬性规定恐怕还不够,最根本的方法还是需要企业解决认识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患者的健康保障放在第一位,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权利、理性消费权和身体健康。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药品说明书淡化不良反应是一种商业上的短视行为,长此以往必然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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