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搭建执业药师发挥“余热”的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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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06-04-12 1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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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所在连锁公司旗下的一家门店遭遇了一件尴尬事。为了经营需要,该门店招聘了一位当地某知名医院的退休药师“坐镇”,这样做,一则因为医院退休药师的药学经验比较丰富,二则他们对待遇的要求相对较低,药店“负担”得起。但工作没几天,该药师却很遗憾地表示不能再继续为药店工作了。问其理由,他说:“原单位下发通知,不允许本院离、退休人员到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否则将停发退休工资。出台此举主要是避免患者被分流到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而使医院的收入受到影响。” 笔者以为,医院以“影响了医院的业务收入”为由拒发退休药师的工资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与法有悖。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则拥有享受社会保险金的权利。因此,如期如数给参与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是国家的一项强制福利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发或拒发其退休金。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允许离、退休职工从事第三产业,合法收入归己,离、退休待遇不变。”而药师到药店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当然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因此,医院无权剥夺退休药师的工作权利和享受国家社会保险的权利。换个角度讲,药师的退休金一般是由当地社会保险委员会下拨给原供职单位,再由原单位代发给退休职工的,在这个过程中,医院只是“中转”的环节,没有“扣发”的权利。 而且,对广大群众来说,从医院退休的药师进驻药店无疑是福音:这些药师一般都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开展药学服务得心应手,顾客购药治病会少走很多弯路。此外,还可以缓解目前我国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严重供不应求的局面,据统计,到2005年底,我国已有执业药师13万人,但其中进入药店一线工作的少得可怜,全国20余万家零售药店面临着巨大的执业药师缺口。 鉴于此,笔者认为,作为医院,应该站在整个社会需求的高度看待“退休药师进药店工作”这一现象,不应单单从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给药师的再就业制造障碍。而作为药店,要想留住医院的退休药师,更要为其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不能让药师背着“被医院扣发退休金”的心理包袱上班,要肯为药师“出头”与医院交涉协商,维护药师的合法利益。此外,还要提高药师在药店工作的福利待遇,使他们珍惜这份工作,不舍得随便“撂挑子”;三是应告诉药师退休后到药店执业是合情合理亦合法的,医院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必要时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让药师的“余热”得到充分发挥。(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药师/王献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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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中国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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