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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苗药知识产权迫在眉睫 刻不容缓
时 间:2006-04-04 11:03:17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知识产权无疑是民族中药产业面对挑战时必须紧紧抓住的利器,但却没有引起医药企业的足够重视。保护中药知识产权迫在眉睫,在贵州尤其要加强苗药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建议道。

    近年来,我省苗药产业发展较快,据统计,我省生产苗族药品的企业已有70多家,占全省制药企业总数的38%,共有合法药品批准文号500多个品种。苗药工业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41%,产值平均每年以25%的速度增长。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申报的民族药上升国家标准品种进行医学审查,在全国162个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苗药中,我省就有154个品种,占申报品种数的98%,取得了全国“五个第一”(即申报数量全国第一,通过率全国第一,药品剂型数量全国第一,销售量全国第一,民族药的生产厂家GMP通过数量第一)。我省曾对苗族医药进行过多次调查收集整理,先后出版了《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苗族药物集》等一批专著,较全面系统地对苗族医药研究开发成果进行总结,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然而,境外医药机构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研发手段,利用我国民族医药研发新药,同时限制我国民族医药的发展,导致一些药物研发公司经过长期研究获得的新药成果,却被他人申请了专利而陷入困境。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企业只重视销售、商标和广告的投入,而忽视了研发和专利;一些企业盲目认为行政保护或技术保密可以代替专利保护,科技人员只重视发表论文,忽视专利申请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部中药处处长张伟波说,目前民族医药存在专利申请数量少、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更少,在挖掘整理民族医药过程中忽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多企业将拳头产品申请了专利,提前公开,想早日获得专利权,但是,公开后其他研发单位在专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形成了很多周边从属专利,使企业的持续发展受到阻碍。应充分利用专利保密期,积极横向和纵向开发,使拳头产品的保护形成专利网,延长拳头产品的经营专利。

    他建议,政府应加强协调为民族医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行业协会要积极行动起来注册集体证明商标或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维护许可使用,树立民族医药行业品牌;企业要强化专利保护意识,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扩大规模,形成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

来源 :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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