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上,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贺端??提交了一份关于互联网药品交易问题的提案:“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甚至个人没有经过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审批,擅自进行了互联网的药品交易行为,我们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作为山东新华医药集团的当家人,贺端??隐隐感到互联交易中仍旧隐藏着“不安全”因素。
监管软肋--多头管理协调难
过去的2005年,曾被业内高调誉为“电子商务年”,包括《电子签名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政策都在以开放的姿态力推电子商务的前行。作为年末的收官之作,自200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从即日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服务”--随后的评论普遍认为,此举标志着中国网上药品交易自此步入法制化轨道。
“但是,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还需要国家各相关部门有进一步的配套措施出台。”在贺端??的提案上,记者看到,对于未来医药电子商务的准入、广告、企业成员保护和罚则等方面,贺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已经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一家能够完成的。
事实上,即便是在全球范围内,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也还有不成熟的地方,如税收、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是各国政府监管时不得不考虑和规范的问题。对于起步较晚、国民整体信息化水平不均衡的我国,则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完整法律出台,以解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新课题。
去年夏天,在日本,减肥保健品“天天素清脂胶囊”被叫停。虽然这一所谓的“上古神药”在原产地广东零售市场也迅速消失,但却在不少网站上重新拉开阵势,依旧卖得红红火火,而对于这种网上交易,相关部门却明显感到了监管的困难。事后有分析认为,“天天素清脂胶囊”事件,暴露了我国在网络电子商务监管上的软肋--多部门共同分工协作的互联网监管至今仍难以顺畅实现,而这必然会给市场监管埋下隐患。
据SFDA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处处长邢勇介绍,目前对于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SFDA只负责前置审批,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电子交易的政策指导、行业监管和协调,工商部门负责网络经营手续的登记注册和广告,公安部门则监督交易安全和涉嫌犯罪行为。如此多头监管,不难想像,一旦发生问题,由于不具备那么多的技术力量,单凭一个药监部门要及时完成网络排查的难度是多么大。
SFDA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处副处长单宝杰则表示,目前药监部门拥有的处罚权及措施仍有限,需要与电信等管理部门大力协作。单宝杰认为,网上药品信息及交易服务,对监管部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新课题,犹如“大海捞针”,包括一些发达国家在内,不少国家对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都显得捉襟见肘。
单宝杰称,对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需要依靠社会监督的大力支持。“接到举报后,我们会及时通知当地药监部门,警告违规者,责令其整改,甚至吊销其交易资格,屡教不改者将移送电信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ICP(互联网信息内容提供商)资格。”不过,他同时表示,根据现有的法规,违规网上售药所受处罚太弱,不能与其生产经营直接挂钩,这些企业对警告这种“道德约束”难免会熟视无睹,在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的前提下,指望企业自身诚信守法是不现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