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逐步将非公有制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重视解决被征地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贫困群众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牧区社会救助体系和城镇社区贫困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和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服务水平。保障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完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急救救援、突发卫生医疗事件救助和地方病防治体系,加强医院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构建面向大众的群众性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办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体育赛事,打造环青海湖民族体育圈。
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青藏高原“五个特别”精神。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增强公共文化供给能力,推动文化事业向基层延伸。实施文化精品工程、“西新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开发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健全农村牧区图书发行网点。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扩大基层民主,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强化对农资、食品、药品、餐饮卫生、危险化学品及交通安全等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推进“平安青海”和“信用青海”建设,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坚决防范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分配监管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关系,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调整和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督促各类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提高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税收征管,调节过高收入。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创业致富,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
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对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
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行政层级和部门分工,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各级组织的作用。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强产业发展分析和信息发布,调控经济平稳运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掌握的各类公共资源更多地向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倾斜。完善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社会力量自我管理的职能。建立健全应急体制和预警、协调、保障、社会动员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