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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时 间:2006-01-19 10:35:16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在许多医药代表的心中,只有一个‘钱’字,没有起到在生产厂家和医生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的作用,而是想尽办法,甚至不惜采用不正当的促销行为最大限度地销售自己代理的产品,争取最大利润。他们腐蚀了医生,在增加病人经济负担的同时,更是损害了病人的身体健康。”江苏省政协委员陈建国近日在一份名为《加强医药代表队伍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的提案中,指出医药代表队伍种种不良现象,他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陈建国说,目前,以三项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医疗机构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改革正步入攻坚克难的阶段,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品费用昂贵已成为老百姓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引起强烈反响,大家对企业生产、药品定价、广告宣传以及医疗机构的监督等方面关注较多,而对医药代表在流通领域各环节中所起的作用关注较少。

    通过调研,陈建国发现医药代表队伍庞大,一家医院同时可有几个人做不同厂家的同一药品促销工作。另外,医药代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管男女老少、学历高低、在岗下岗、学习工作经历都不会影响他当医药代表。有的医药代表社会背景还较为复杂。

    由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病员对药品缺乏自主选择权,而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低,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产品过剩,药品营销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药品价格虚高客观存在,其高额利润也为大量闲杂人员涌入医药代表队伍和提供药品回扣创造了条件。陈委员认为,对如此庞大而鱼龙混杂的医药代表队伍,社会各界似乎熟视无睹,并没有给予承认,至今没有一家归口的管理部门,也没有出台管理办法,如果任其发展,后果严重。

    他建议,必须加强对医药代表队伍的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省药监局和省卫生厅等管理部门可联合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出台有关医药代表的管理办法,使医药代表这支队伍有人负责管理。与此同时,还要实行医药代表准入制,持证上岗。医药代表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医药专业知识,充分发挥新药推广、提供信息的职能,起到医院和生产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实行医药代表培训注册制度。对医药代表定期进行政策、法律、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优胜劣汰,提高医药代表队伍整体水平,纯洁医药代表队伍。

来源 :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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