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在网络上保全数字文件原生状态的专用邮件系统和方法
发明人联系方式:wolfbai@public.bta.net.cn 白而强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通过网络传输实现的对数字文件保管的系统和方法,特别是涉及对通过网络传输的数字文件的属性和内容的原始真实性给予保全的专用邮件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计算机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交换,达到远程传递信息的目的。但是由于网络技术基于开放、自由的目的而设立,缺乏对数据固定化的技术基础,所以,所有通过网络发布或交换的信息均具有数据流动性强、在点对点的信息交换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信息仅能在信息交换双方之间传输,一旦被任何一方擅自删改,其他人无法判断或确认该数字文件的原始状态及内容,由此带来信息传播的真实性、有效性受到质疑、其法律效力问题难以被确认的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交易各方的往来电子邮件因数字文件的不稳定性、易删改性及数字文件无法提供各方均认可之原件以供核对、质证,使其法律效力问题难以被确认。
目前各国多采取以电子签章的方式确认数据电文(主要系指电子邮件等数据形式的数据电文)的真实性。
对网络知识产权作品多采取著作版权登记的方式作为权利人的证明。
对网上侵权事实则多采取传统的公证方式取证。
以上方式均不能满足网络用户进行网上取证的需求--
▲ 电子签章、认证等现有解决方案因技术性强、操作繁琐、电子签章的保管存在风险等因素而难以被网络用户所普遍接受。电子商务身份识别等问题也急于寻求一种简便易行的解决方案。
▲ 各类形式的网络作品著作权、商标权等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因数字文件的不稳定性、易删改性、复制技术简便易行,特别是在先权利难以得到有效证明等特性而使权利人的权利难以被法律所确认,从而形成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侵权易、取证难的痼疾,严重影响法律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 网上侵权事实取证难。被侵权人自己记录上网、输入目标网址、逐级打开链接网页直到打开目标网页的事实在目前的传统取证工作模式下无法即时保存,更难以保证得到法院的确认。
▲ 目前频繁出现的因网络游戏而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问题,首先是虚拟财产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问题,严重困扰着网络游戏服务商和网民,也同样困扰着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
▲ 传统的公证体系无法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难以同步取得网络权利或纠纷事实的相应证据,难以适应网络用户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取证现实需求。
▲ 传统著作权登记制度面对数字作品瞬间生成,瞬间被复制的现实状况无法有效解决在先权利的证明问题。
▲司法人员难以熟练掌握日新月异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网络取证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辨识编造虚假网络证据的问题,难以保证审理网络纠纷案件的质量--司法者需要简便易行的网络证据认定方式和审理网络纠纷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针对网络上发生的数字文件流动性强,易删改,易复制的特点,本发明致力于解决网络上保全数字文件原生状态的问题。为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在网络上保全数字文件原生状态的专用邮件系统。本系统为当事人提供了代保管数字文件并拒绝任何人对其进行任何删改行为的技术解决方案,可有效地保证经本系统代保管的数字文件的内容及形式均能够可靠保持其原生状态的真实性。
采用本发明系统,能使收件人在实际接收邮件时自动同步发出回执给发件人及其指定人,以证明收件人收到邮件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