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经销商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经销商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经销商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经销商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经销商的监管
一、建立完善的经销商开户制度
当厂家开拓新的市场或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时,对经销商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是必要的,这不仅为将来的销售寻找一个合作伙伴,同时也降低了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当我们面对着“买方市场”这个实际情况时,这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工作。
因此,合作前对经销商进行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1、经销商的资信状况;
包括:企业发展状况、在行业中的口碑、历史交易记录、在销售通路中上、下游的评价等。
2、经销商的财务状况;
包括: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企业欠债情况、还债能力、经销商应收帐款等。
3、经销商的经营状况;
包括: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主营销售渠道、是否有本行业的经验、是否有经销竞争产品、是否有代理畅销产品、销售队伍、销售规模、仓储、物流配送系统等。
4、负责人的个人资料;
包括: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个人背景、家庭成员、婚姻状况、个人爱好、不良嗜好等。
二、对已合作经销商的监管:
1、强化经销商的回款意识;
经销商在处理应付帐款时,会根据以下的原则而选择先后支付顺序:
a、对经销商利润贡献的多少;
b、代理产品销售金额的多少
c、代理产品在经销商心目中的地位;
d、客情关系的维护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