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记者日前了解到,批发价的扣率在20%以下,几乎已成为药品销售市场的普遍现象。
一位大型医药企业的销售老总告诉记者,“扣率”是医药销售中的“行话”,其含义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目前一般指批发价占零售价的折扣率。记者在一医药展会上以销售商的身份暗访时发现,尽管多数企业在会展期间对扣率缄口不提,要求日后私下协商,但仍有不少企业忍不住向记者透了底,扣率可以在20%或者更低,具体品种可以再商量。
河南一家制药公司在其宣传资料上公开承诺,“每种产品在零售价的20%以内供货,包开底价票”,并信誓旦旦地保证,“零售价均以省级物价批文,手续真实齐全”。绝大多数企业则是绝口不提价格,只是表示供货价可以再谈,绝对优惠。但在记者的追问下,一些企业还是表示,供货价可以保证在“20扣率”以内。
江苏一家医药销售公司出示了一张药品价格目录,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标明零售与供货的相应价格。记者统计后发现,其中绝大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是供货价的8倍至9倍,有些药品的零售价甚至是供货价的近20倍。如苦参素注射液零售价17.8元,而供货价仅为1.8元;葛根素注射液的零售价为19.43元,而供货价仅为1.6元。由此可以推测,药品生产商提供产品时的谈判底价在20%以内是没有问题的。
据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生产企业代表透露,“20扣率”在医药销售过程中早已成为一个不成文的法则,也就是绝大多数药品给销售商的实际批发价,不会高于零售价的20%,这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至于一些自定价药品,因为报价高,扣率可能更低。如果是保健食品,因为宣传费用巨大,扣率也会大大低于20%。
一位业内人士说,对于这种现象,医药生产企业也很无奈,对销售商是“又爱又恨”,既要依靠销售商为其推销药品,又对销售环节吃掉大量利益感到不满,但实力不够强大的生产企业又不得不依附于经销商。他说,如果不对医疗管理体制、药品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单靠国家分批限定药价或者“行政式”降价,药价“虚高”现象是难于解决的,“20扣率”还将长期困扰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