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药保护条例是只保护剂型不保护处方,这就意味着只要将中药保护品种改了剂型照样可以申报上市。自2002年“地标”转“国标”的公告正式下发至今,至少已经有近百种传统中药保护品种的专利被一些自然人抢注。今后,中药保护品种又该如何保护?
由于化学药品受降价政策的影响,很多企业已经准备甚至开始将资金投入到降价影响较小的中药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开拓上。当然,最受市场和医药企业青睐的是那些获得中药保护的品种。很多企业通过改变剂型的方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新药申请。于是,一股猛烈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之风刮向了中药产业:今年1~8月份,全国共申报了4101个中药新药,其中中药仿制品种2545个。中药新药申报数量比1999年上升了16.6倍,中药仿制药数量则比1999年上升了20倍。
但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却被绝大多数企业所忽视,那就是中药产品的专利问题,这一问题或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研发企业保护市场之策
拥有中药保护品种“宫瘤消胶囊”的陕西咸阳步长集团副总经理王一民介绍,目前公司自主研发的中药产品基本上都已经拿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王一民坚决地表示,企业在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费用上已经投入了相当大的资金,在出于对企业自身利益和未来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上考虑,企业对现有的中药保护品种申请了处方专利,公司会通过法律途径来尽可能保证自身的利益。由于中药仿制产品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注册这些产品不需要通过临床试验,因此,一旦中药仿制放开,将会造成各企业产品质量上的参差不齐,以及同一品种的重复建设,从而搅乱现有市场。“作为原研发企业,我们绝对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王一民如是说。
“我们不会通过收取专利费用的方式来利用手中的专利,一旦有企业仿制我们的产品,我们会立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停止生产,并且责成其缴纳巨额的赔偿费。”对于未来如何利用手中的专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证自己的权利,王一民作出了明确的回答。
仿制企业的迷茫
但是,那些已经提交或正在提交仿制申请的企业又是处于何种状态呢?据了解,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仿制企业的关注,“一旦通过审批并将产品投入生产,面对原研企业专利书,仿制企业将会非常被动。因此,到目前为止,作为仿制企业的代表还没有将申请资料向SFDA提交。” 北京世博方泽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熊茂林经理表示。
在SFDA官方网站上查找发现,仅“宫瘤消胶囊”一种产品的片剂和丸剂的仿制申请已经多达15项之多,而其他一些产品的仿制申请还要远远高于这一数字。但是,由于仿制药企业对于中药保护品种的专利问题还存在“想当然”的态度,最终的苦果很可能是自己咽下。
据中国医科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周和平教授介绍,假如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类专利纠纷,胜负将很难预料,特别是仿制药企业在取证过程中就会面临很大的困难,最主要的原因是产品的主要证据都集中在原研企业手中。因此,一旦提交到法律程序来解决,仿制药企业的胜率有限。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沟通协调,并且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法律意见。毕竟,长此下去不论是对原研药生产企业还是仿制企业来说都是没有好处的。”熊茂林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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