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蔡伦路上,一个独栋的普通小楼,就是前段时间因为“达菲”事件而广为人知的罗氏制药中国研发中心。除了罗氏,张江还聚集了包括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国家药物筛选中心、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中心等30多家国家级药物研究机构,以及美国礼来等跨国企业的全球性研发中心,人称“张江药谷”。这里虽然人烟稀少,但你却可以清晰感觉到一股向上生长的力量。
而此刻中国的近邻印度却似乎没这么“太平”,今年三月印度制药业专利法的修改,在当地引起较强反对,靠仿制药“打天下”的印度人,似乎一夜之间被束缚了手脚。尽管抱怨,这一法规仍然激发出印度制药业自主研发专利药品的空前热情,大大小小的研发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邦。 起点与差距 印度三月修改的药品专利法是个转折,而在此前他们一直采用1970年代的相关法律,即保护制药的工艺和生产过程,但药物本身并不受到保护。在旧专利法的刺激下,印度使用不同工艺和生产工程制造仿制药的能力非常强。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副总裁、董事廖天舒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一般一项新药推出后,印度的制药企业可以在6个月内就仿制出来,一般来说这些仿制药可以在一年以内上市。” 这是鲜明的仿制药的研发特征。与此相匹配的是,印度制药企业在两项能力上很有竞争力:一个是“反工艺”技术,即在拿到新药后,反向推导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的能力;另外一个是变化剂型的能力,比如把粉剂改为片剂等。除了内在的匹配因素,外在的临床审批制度和低廉的研发人力成本,也极其适合仿制药的生长。 在这样的“双向互动”下,印度制药企业逐步实现了“原料药-特种原料药-仿制药”的升级。然而3月的专利法修改显然是种打击,当地排名第三制药公司Cipla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而排名第一和第二的Ranbaxy Laboratories和Dr. Reddy's Laboratories对此则表示无奈。尽管此次修改是在五年前就定下来的事情,但真正到来的时候,还是让人无法接受。 中国制药企业的“难过期”则要提早很多,早在1992年的时候,政府就将原先和印度一样“只保护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的专利法改成了对药品也进行保护。对此,两个国家有整整13年的时间差。 重新回到同一个起点,廖天舒认为可以在研发过程的四个环节比较双方的现状:第一个环节是生物研究,相对印度,中国在这方面占据优势,尤其是在基因领域。印度的优势主要集中在第二环节--化学研究。而在第三、四个环节临床研究和产品开发上,中国和印度差距不大,只是印度的审批制度较中国宽松、快捷些。然而,中国和印度的很大区别在于中国的研发能力主要集中在公共领域(大学和研究机构), 以及海归开设的外包型独立机构。印度的核心能力则建立在本土的制药企业中。中国的优势还没有与企业的能力很好地接轨。
“喜也市场,忧也市场” 尽管外界对印度制药的研发现状流露出众多“赞许”表情,廖天舒仍保持着冷静,“印度的新药研发的总体能力目前并不比中国强多少,与国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按照通常的逻辑,“病理研究--找药--临床--开发”是创新的必经阶段,而当印度的反流程被“阻止”后,如何理顺新逻辑是个大问题。再加之印度在病理研究方面的经验缺乏,旧有的化学能力在新逻辑下难以独立发挥作用。在宽松的专利法保护下,印度制药实现了“原料药-特种原料药-仿制药”的升级,而今严格的法律限制下,如果不实现向新药的升级,产业是否存在倒退回去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