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监管方向是弱化,而不是加强 政府监管是因为问题而监管,问题越多监管力度加强,和物理弹力作用是相似的,常此下去就容易促使监管朝恶化的方向发展,监管代表了计划,如果市场经济中计划成分多了,市场化程度就很难提高,市场竞争也会弱化,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倾向就很大,不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医药行业本身就是政府管制较强的行业,不应该再加大政府调控的力度了,否则,医药行业的开放格局会受到影响,对吸纳外资和促进行业生产要素流动不利,也容易挫伤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信心。特别是“放心工程”的实施,辨证地看,对普通消费者是好事情,给老百姓维权做了铺垫,国家药监局的经营范围也扩大了(增加了食品、化妆品等),而且,其他各个部委办局是支持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工作,所以,很可能是强化政府职能的开始,鉴于这种态势,政府的职能一定会得到加强,起码也能强化6 -12个月的时间。尤其对于GSP和GMP施行,中小企业不但没有在政策上得到支持,还可能被一棒子打死,这对产业发展很不利,我认为,监管的关键是“引导”,而不是“严打”,这是一个思维的转变,监管是保证行业的有序和健康发展,不是杀一儆百,而现在的管理部门已逐渐演变成准执法机关,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容易刺伤犯小错误的中小企业的信息。 从另一个角度看,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根本就不在一个起跑线上,也不可能在同一层面上竞争。政府制定的大多政策也多是有利于大型企业,不利于中小型企业,这都可能滋生依附政府的大型垄断企业,最终造成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局面。没有大多数中小企业作为研发、流通和生产企业的配套,生产要素的流转链条会松动,行业的缜密性也会遭到破坏,潜在垄断价格的浮出水面,不利于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也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3.4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战略和对策 正因医药行业是个弱稚行业,与政府联系比较紧密,行业不规范地方也屡见不鲜,因此,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就不宜超越也不宜滞后现在的阶段,而是应该按照实际状况去制定战略和对策。 今天的GSP的认证工作,显然就是脱离国情的举措,带来的结果只能是打击中小企业,倡导寡头垄断。从认证工作的迟缓进程和效率低下,从认证工作的具体管辖权下放,都可以看出,政府对认证工作缺少对企业的详细调研,在政府和企业的搏弈中,政府不愿意修正原来政策和战略时,就采取了大面积的被动“放流”的做法,单就这一点,政府仍然没有把推进医药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没有从根源上提升医药企业管理水平。我认为,对于医药的认证工作,应该切实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GSP的认证,强制性的要求不可取,统一的高标准要求更是不可取。如果要采取强制性的要求,最好采用分级认证,对不同档次的医药企业有不同的要求,不搞一刀切,也不把认证的权限下放给省市,目的是促进医药企业有效的管理,也促使中小企业的成长和繁荣,而不是把所有的中小企业一揽子淘汰。
3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依附发展的导向
3.1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3.1.1政府监管和招投标的需要 信息化建设是各个行业发展的趋势,信息化可以带来管理绩效提升和经营成本下降,对于医药行业,首先是政府监管和招投标的需要。政府的人力资源有限,政府监管不可能完全实地监管,对医药企业的网上监管是必要的,电子政务办公也要求政府实现快捷、公开、公正的信息服务,也才能增强政府和医药企业的互动;招投标的网上进行,不但可以节约好多成本,也容易减少和避免腐败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