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1978年到加入WTO协议的医药行业 改革开放带动了医药行业的开放,虽然监管无时不在,但行业的经济总量得到了最快提升,在绝对数量上,新药引进和研发、医疗体系创新、医务人员的素质水平提高和经济效益增加都大大超越了以前,市场化也加快生产和流通药品的进程,药品供应从短缺状态到一小部分药品的结构性过剩过渡,整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得到了空前的改观和发展。 应该说,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医药行业人员的思维观念是有了不小转变,明显表现在服务质量上,当然,也由于监管的人员数量和行政力度跟不上步伐,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也在所难免,这是情理中可以预见的。 由于没有加入到WTO协议中来,贸易壁垒使得新药和新技术转让很难,药品的进出口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医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很难提高,依靠自力更生已经不足以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了,在这个历史时期,把WTO一揽子协议推到了行业面前,医药行业和政府无可回避,我们也只有顺着国家的政策转轨,才能更好地面对这个挑战和机遇。
2.3 WTO协议后的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走向国际化是一个方向,医药政府和组织不容回避。这不但为了发展药品出口和增加外汇的需要,也为了直接或间接引进国外资源的需要。
医药和疾病研究的国际交流是必要的,外资进入中国医药行业也是必要的,对发展地方经济是很有好处的,因此,应该大力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研发资金、技术和管理手段,在外资企业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我认为,WTO协议后的医药行业的保护是必要的,也是短期的,但有几个问题应该值得注意。
2.3.1保护是相对整个行业,而不是针对重点企业 作为政府,往往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干扰,把精力和时间集中到那些大型医药企业,认为这些企业是整个产业的命脉和根本,认为只要这些企业有竞争力整个行业就有竞争力,我非常不认同这个观点。我认为,保护是基于行业而言的,行业保护是保护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是促使医药行业在保护过程中,核心竞争力得以提高,这才是达到保护的目的。
2.3.2保护侧重于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而不是经济总量 对于医药行业的保护,我比较倾向于提高药品的研发能力和大多数人员的素质,医药研发和医药教育是医药立国之本,只要这点抓好了,整个医药行业就会迟早得到快速发展,单纯考虑个别企业,而忽视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是错误的思维和做法,在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都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满足它们的有效需求,制定合适的对策是我们目前需要行业保护的重点。我们不能因为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效率低,就把它们全盘否定。 在保护行业时,我们也往往会量化分析问题,认为主要是保障经济总量,这是不可取的,经济总量总在不断变化,如果单纯追求经济总量,政府就容易犯“形象工程”的毛病,也会牺牲掉国家大量宝贵的“土地”(这里指经济学的自然资源),生产要素的大量流失之后,可能短期提高了经济总量,但核心竞争力仍然不一定提升,说不定将来还会导入到以前的落后状态,这就可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