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4〕17号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本局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中医药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在国外学习的知识与技术用于中医药的研究中,我局今年将继续进行中医药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项目要与科技创新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研究人才相结合,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的中医药课题研究及开发研究工作。重点支持对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提高和中药产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项目将适当向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医药留学人员倾斜。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中医药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国外学习(研究)一年以上、1999年5月1日以后回国的留学人员。2001-2003年度获得我局留学回国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申请课题。
三、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不需申请人进行重点、优秀、启动等类别的填报,由我司组织专家审评后,根据专家审评意见,按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分类报送人事部或由我局分类资助。
四、项目申报要求
1、 研究目标要明确。中医基础研究要以产生中医药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为目标,课题研究要有科学合理明确的工作假说;中医临床研究应以中医有治疗优势的病种和疑难重症为对象,以产生新方法、新方案、新诊疗设备等为目标;中药研究应针对目前中药科研、安全用药和生产中存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和技术问题, 开展研究。 2、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3、要尽可能将在国外学到的先进的技术方法用于课题研究当中。
4、方案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
5、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合理。
6、课题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五、申报时间及方法
各地(部门)自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本地(部门)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表格可复印,也可从中医药在线(网址:http://www.cintcm.com)下载,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筛选、审核后,将下列材料统一报送我局科技教育司中医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过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1、各地区或本局直属单位的申报函。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3、《中医药留学人员申报项目补充材料》一式四份。
4、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制作的申报数据库软盘一张。
联系电话:010-65955357 65063322-6703
传 真:010-6593067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