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是关于药品非临床研究中实验设计、操作、记录、报告、监督等一系列行为和实验室条件的规范。通常包括对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规定,要求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对实验方案、实验动物、资料档案都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药品研究的设备设施、研究条件、人员资格与职责、操作过程等的严格要求,来保证药品安全性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我国从1991年起开始起草GLP,1993年原国家科委颁布了GLP,于1994年1月生效。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际上GLP的发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以14号局令颁布了《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GLP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标准操作规程、研究工作的实施、资料档案、监督检查和资格认证、附则等内容,共九章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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