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商标注册 作为品牌保护的一种手段,多样化注册实际是防御商标问题。所谓防御商标注册,就是指企业为了防止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而在同一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的行为。注册获准的多个近似商标一个为正商标,其他的近似商标则为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以正商标文字的交替颠倒而形成的防御商标;另一种是以正商标的主要文字衍生而成的亲族型防御商标。
以娃哈哈为例,1988年9月娃哈哈集团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娃哈哈”品牌注册,并于1989年9月10日核准注册,从而防止了其他企业或个人抢先注册。同时,为了防御其他企业注册相似商标,娃哈哈集团公司又注册“娃娃哈”、“哈娃娃”、“哈哈娃”等3个防御商标。
专利申请
品牌的专利法保护就是利用专利法律制度保护品牌药品及其制造方法不被仿制或使用,制止、制裁专利侵权行为,从而保护品牌药品不受侵害。一个品牌仅靠商标保护是不够的。众所周知,惟有不断创新,才能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持久维护品牌的地位,并使之发扬光大。那么创新成果靠什么来维护呢?那就是专利。
专利,企业家手中的“矛”和”盾”。专利创新产生了对专利权保护的要求,专利保护制度是激励创新的一个重要机制。这种制度一方面通过授予发明创造者以专有权,使拥有专利的企业获得进攻之“矛”,取得对市场的控制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向其他企业出售专利许可证或自己组织生产实施,从而得到利益回报;另一方面,专利权是排他独占权,使拥有专利的企业获得防御之“盾”,可以利用这种权利排斥其他企业进入这一技术领域,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垄断某一产品的生产经营,谁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谁就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例如:江中制药厂对其开发的新药--“草珊瑚”和“博洛克”,一开始就全方位申请了专利,在这样一个严密的专利保护网中,至今没有一家单位敢于仿制这两种知名品牌的商品。
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方法、技术、程序、工艺、设计、配方、计划、销售和市场信息、客户名单等.大多数是企业发家致富的绝招,凝聚着企业的劳动和汗水。
商业秘密一般是企业为克服专利的局限性而设的,因为一种新技术如果申请专利,虽然能够获得专利权,但却必须以公开这一技术为代价,这就会为竞争对手进一步研究以致超越这一专利技术的开发成为可能,并且专利的保护也有一定的年限,超越该年限专利技术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相比之下,商业秘密只要不被泄露,或者不被别的企业发现,商业秘密的拥有者就能永远垄断这一技术。世界上的很多名牌企业就是依靠商业秘密来维持自己的名牌地位的。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在全世界只限定为几个人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