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法规禁止网上卖药,专家认为不应一棒子打死
背景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宣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审议通过,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记者进行了调查后发现,由于该管理办法刚刚出台,在此之前,许多网站都打起了法规的“擦边球”,网上卖药现象十分普通。
“信息发布=药品交易”?
记者在百度网键入“网上药店”,搜出21400篇相关网页,网上卖药显然已形成气候。记者采访了多家网上药店,他们有的认为依托于药厂的网上药店是非营利性的,理应视为合法,还有的认为既然自己已经取得了在网上发布药品信息的许可证,进行相应的药品交易不算违规。
“我们的网上药店是非营利性的,不算违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网上出售的药品全部来源于自己厂家,开通网上药店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进行宣传和给患者提供便利,不是为了赚钱。
大中华脱发防治中心网上药店的工作人员也称,该网站已经取得了相应的网上经营许可证书,所售药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算不上违反规定。该人员称他们虽然是经销商,但药品的售价平均下来要比零售店便宜10%左右。
一家名为“康易”的健康门户也搞起了专门的网上药店。7月9日,记者以患者的身份拨打其康易网“健康商城”热线时被告知,康易主要就是从事非处方药品的网上销售,其药品均来自金象大药房,网上药品的售价与该药房随时保持一致,对于销售和分成情况,康易拒绝透露。记者了解到,目前新浪和雅虎的健康频道均“外包”给了康易网,而康易网的“东家”是东盛集团。
康易“健康商城”综合部的刘小姐告诉记者,康易已拿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简称《证书》),之前SFDA也去过他们公司好几次,并未发现有什么违规的行为。
药监部门:网上卖药未经许可
“任何形式的网上卖药行为都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日前,记者以经销商的身份咨询SFDA市场监督司一名姓单的人员时得到了以上答复。
他说,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和进行网上药品交易有着严格的界限。《证书》虽然赋予了网站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集体或个人可以开展网上药品交易。
他告诉记者,刚刚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即使是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或者是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都会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但他同时表示,互联网信息量太大,查处工作有难度,现在主要还是依靠消费者举报。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市药监局有关人士表示,现在国内药厂在各自网站上刊载药品信息比较常见,对于新出现的网上药店经营行为,国家之前都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出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今后即使许可零售药店网上经营方式,药品库房的仓储条件及药品质量本身必须由药监部门把关。”这位人士如是说。
专家:一棒子打死不合适
对于网上药店大行其道的原因,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认为,只有尽快出台相应的具体法规才有望从根本上遏止网上卖药的行为。
记者采访了多家网上药店,发现它们的货源基本上都是从正规渠道来的,开办网上药店宣传的目的往往要大于赢利。“一概否决却又阻挡不了。”朱长浩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所有网上药店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不以为然。
他认为,应该学习美国的经验,颁布专门法规,给那些符合条件的网上药店颁布营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才予以查处。
他说,以网上出售的药品来路不正而对其进行封杀是毫无道理的。他告诉记者,哪怕是在零售店面对面地购买药品,普通消费者也没有办法准确判断药品渠道是否可靠,网上药店作为一种新兴的购买方式,并不一定就比传统意义上的药店要差。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协会的投诉中心目前尚未接到任何针对于网上药店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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