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药入欧有了合法“身份” |
|
|
时 间:2005-09-22 13:54:17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
|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受中国医药业关注的欧盟传统药品法已于4月30日起正式生效。据了解,与两年前《指令(草案)》的内容相比,该指令大幅降低了植物药市场准入条件。此举意味着欧盟对中药进口的政策出现了重大变化,首度承认符合条件的中药可获得药品的合法“身份”,这将对我国中药进入欧盟市场产生长远影响。
一直以来,我国中草药制成品只能以食品和医药原料的名义进入欧盟市场,一直未在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娱乐我做主快乐无止境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注册财富会员人人得奖欧盟市场获得药品的合法“身份”。而这次,从公布的《指令》看,欧盟基本做出如下修改:扩展了注册程序的适用范围,将适用注册程序的传统植物药的成分,从单纯植物药活性成分扩展到也可以含有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非生物成分;放宽了植物药注册的传统应用年限,修改了标志上的歧视性文字。将原来必须在药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上注明的“该植物药的效力未经临床证明”,改为“产品的安全性和功效仅依赖于长期的应用和经验所获得的信息”等较为客观的说明。
对此,我国商务部科技司副司长单庆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该草案从理论上讲,为我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洲市场提供了可能。同时,有关专家还认为,与作为食品和医药原料相比,中药能在欧盟取得药品“身份”,则在欧盟市场的价格将大幅上升,有利于我中药的出口。
据了解,欧盟传统药法生效,在药品法规上是个突破,对中药进入欧洲市场会有所帮助,该草案同时又规定了一系列很苛刻的条件。根据欧盟传统药品法规定,2004年5月至2011年4月为过渡期,此后在欧盟市场上从事中药批发必须申请药品批发营业执照、出口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GMP审查、欧盟的进口商必须办理药品进口许可证、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药典标准。对进口药品,欧盟成员国的药品管理机构将根据欧盟药典标准进行质量鉴定。如果所进口药品没有被欧盟药典收载,则以欧盟成员国药典为准。此外,申请企业必须要有应急措施,保证在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能及时查清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的来源与去向,必须要有预先指定的场地供存入回收的药品,还必须要有处理方案。
|
|
| 来源 :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文章来自网络 , 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转载请注明出处 !
|
|
|
|
【 查看评论 条 】
【 推荐 】
【 加入百宝箱 】
【 打印 】
【 关闭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发表评论
|
| |
|
|
| |
|
| |
 |
最新热门评论
|
| |
|
|
|
|
| |
|
|
 |
今日推荐
|
|
|
|
|
|
| |
| 期刊订阅 |
期刊介绍
|
|
|
|
|
 |
 | 查看相关供求信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