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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主要职责
时 间:2006-10-11 16:37:20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原卫生部药典委员会于1998年9月更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并成建制划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药品标准化管理的法定机构。基本职能: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2)制定现行版药典增补本;

    (3)组织地方药品标准再评价,并整理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

    (4)负责将新药试行标准审查核定为正式标准;

    (5)编制药典系列丛书;

    (6)负责审定国家药品通用法定名称;

    (7)编辑出版《药典通讯》期刊,发布有关药品标准的信息;

    (8)建立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各国药典委员会的联系,加强药品标准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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